⭐️ 貼心服務
‧ 公共設施: 停車場、寬頻無線上網
‧ 提供季節農產園區體驗。
‧ 想吃50年老店卜肉就在附近,不需等待或吃不到,本別墅可代訂代送。
‧ 民宿提供冰箱,飲水機,電瓷爐,備用餐具,無油煙輕食+火鍋料理之簡易廚房,使用完請清潔後歸位(限包棟)。
⭐️ 訂房須知
‧ 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;退房時間:隔日上午11:00以前。
‧ 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在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
‧ 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
‧ 為維護住宿環境,室內請勿吸煙、請勿攜帶寵物。
‧ 民宿烤肉另收清潔費(包棟押金3000元)。
‧ 民宿不接受臨時訪客,若有訪客需事先告知,若發現私自帶訪客進入民宿,則需另外收取住宿費。
‧ 即日起,因應政府環保減塑運動,不提供一次性備品,造成不便請見諒。
‧ 屋內之傢俱、電器、擺設、器具等皆為本之財產,物品如有折損或遺失,敬請照價賠償。
‧ 請勿任意移動室內擺設(如床舖、液晶電視)。
‧ 為維護住宿安寧,於晚點11:00整後,請每位遊客保持輕聲細語。
‧ 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
‧ 變更住宿日期請於七日前告知,將為你保留訂金二個月。若遇不可抗力因素,則不在此限(如交通中斷、發佈陸上颱風警報)。
‧ 延期住宿: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‧ 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消保會規定 )
a. 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
b. 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
c. 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
d. 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
e. 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
f. 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
g. 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
⭐️ 匯款資訊
‧ 訂房確認後請匯5成訂金,收到款項後方予保留房間,不便之處請見諒
‧ 匯款郵局: 寶山大崎郵局
‧ 戶 名:邱淑華
‧ 代 號:700
‧ 局 號:0061325
‧ 帳 號:0001205
‧ 匯款完成,請傳真收據或電話通知本別墅以便作業,謝謝您。